| 网站首页 | 校园频道 | 教师天地 | 教育科研 | 家校互动 | 菁菁逸园 | 十年校庆 | 班级网页 | 请你留言 | 课程资源 | 
您现在的位置: 嵊州市逸夫小学 >> 校园频道 >> 学校工作 >> 工作历 >> 正文
第十一周周历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4    更新时间:2008-11-17

第十一周周历

日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人

11.9

1、行政值日:许晓英

2、下午接寄宿生返校,家长送寄宿生到校时间为下午4:30之后。

3、下午300~430,许晓英、单校东、费奎飞、吕萍、钱勇峰、童辉、黄丽敏到校协助管理寄宿生。

许晓英

生活处

11.10

1行政值日: 许晓英   教师值周: 单校东、费奎飞、吕萍、钱勇峰、童辉、黄丽敏

2、升旗仪式:升旗手,六(2)班8位同学;讲话,黄一颖;总结:马顺红。

3、下午两节课后举行运动会入场式彩排,负责:史锦樵、童辉。张海东、袁惠做好音响准备。

4、体艺各组把课外文体活动的相关材料交副校长室。

许晓英

 

史锦樵

体育组

11.11

1、行政值日:史锦樵

2、全体体育教师划运动场地,所任课由年级组长协调,代课节次报教导处。

3、上午晨间谈话统一为班主任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活动安全,场地安全,放学安全,纪律要求。下午350在报告厅召开裁判会议(包括学生裁判),组织培训。校社团活动暂停。

4、下午第三节课在报告厅举行六年级学生贵门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主持:周水凤;讲话:史锦樵。

5、俞锋赴杭州刀茅巷小学参加省品德观摩活动,时间:一天半。

体育组

 

 

 

六年级

11.12~

11.14

 

~

1、  行政值日:吴亚初、张海东、钱英

2、校第九届田径运动会召开,全校师生运动会期间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班主任在每天入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下午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教育。特别注意:(1)准时放学(不提早);(2)在规定场地休息,不提早离场;(3)每天离场前打扫好场地卫生;(4)提醒学生身体保暖,不乱丢衣物;(5)适当控制零食数量及加强卫生教育。各裁判员应注意每天整理好赛场器材,不让器材在操场留夜。

3、周四迎接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实施情况督查。张柯、马东贤、李伟芳、史锦樵参加汇报。

4、下发第十二周贵门实践和秋游活动告家长书。

4、周五下午学校不组织教学活动,通学生在家休息,班主任在中午放学前强调:准时回家,回家后先和父母取得联系(通学生中餐在家吃,学校不安排)。寄宿生校车返家第一批校车提前到12:00(具体见生活处告家长书),寄宿班班主任要在学校照顾学生,直至学生全部离校。不乘校车返家的寄宿生家长可提前到12:30来校接孩子。

5、马顺红、钱英、胡胜峰、陈霞下午赴杭州参加研修班活动,时间至下周一,班级工作及任课请自行作好安排。

 

体育组

 

 

 

 

 

校长室

 

教导处

 

总务处

生活处

 

 

 

1、本届运动会继续安排各年级一项趣味项目,旨在让更多学生参与,为此趣味项目应尽可能多让非运动员参加。教师项目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由各工会小组长安排落实。

2、运动会期间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仅要关注运动员的比赛安全,更要注意其他同学的活动安全,比赛期间,要让学生在指定区域加油观看,讲文明,讲风格。

3、各班要重视宣传报道工作,中、高年级要成立报道组,对本班同学在运动会期间表现出来的好行为、好作风、好精神以及看到的存在问题、不好的现象,通过报道上报大会,以此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良好的行为养成。

412周六年级贵门实践,其它年级周五安排秋游活动,一~五年级年级组就秋游活动根据以往确定的地点拟定活动方案于周五前报副校长室。

5、原定的校长室推门听课制度自12周起实行。

6、各班出操队列要做到静、齐、快,体育组要统一指挥。针对前段时间不能做到“静”的现状,行政值周要加强检查力度,每天由两名行政值周随机确定检查楼道,对出操讲话的班级予以记录,并与带班教师的考核分挂钩。

7、读书时间要正常开展组织学生读书或参加课外活动,不得进行补课等活动。

8、《礼仪二十讲》请各班安排晨间谈话和班队活动课进行学习,本学期结束前学完二十讲,期末总队部组织学生问卷调查。

1、裘美芳老师撰写的《老鼠药事件》发表于《教学随笔》08年第10期。

2、张萍老师撰写的《彼得连柯第二次迟到了》发表在20081020出版的《德育报》上。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地图 - 申请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用户登录 - 管理登陆 -
    版权所有:嵊州市逸夫小学   Copyright© 2004-2005
    地  址:浙江省嵊州市城关镇长宁路 电话:0575-3213931
    浙ICP备05015299号 站长:admin